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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理位置
巴拿马共和国位于中美洲哥斯达黎加(Costa Rica)及南美洲的哥伦比亚(Columbia)之间,全国面积大约是七万七仟平方公里。其东岸面临大西洋,西岸是太平洋,两岸之间最窄的地方为50公里,著名的巴拿马运河(Panama Canal)即是沿着巴拿马最窄的地方开凿,共计81.6公里长。1977 年美巴签署巴拿马运河协议,明定美国于 1999 年 12 月 31 日将运河归还巴拿马。
巴拿马最大的族群是Mestizos人,占了人口的62%,他们是印地安人与西班牙人后裔的混种人口。天主教是当地人民主要宗教信仰。首都巴拿马市(Panama City),住有70万人,亦是巴拿马运河太平洋口岸的入口。第二大城市是个朗市(Colon City),住于彼岸的大西洋。个朗自由贸易区(Colon Free Zone)为继香港之后世界最大的免税区。区内从事制造、仓储及专业人士,都会使用英文。法定货币“巴布”(Balboa) 。 1904 年巴拿马与美国双方签有“货币协议”(Monetary Agreement),巴布与美元可以互通。
巴拿马离岸公司介绍
根据1927年制订的巴拿马公司法第32条,任何国籍的两人均可成立公司。成立巴拿马公司的手续一般由巴拿马的律师代理客户完成,因此,客户无需亲赴巴拿马或签署任何关于成立公司的文件。
巴拿马离岸公司的优势
1、完全保密
2、无需申报受益者
3、无需申报年利润及财务状况
4、无需每年按期举行股东大会或董事会
5、任何在巴拿马以外的商务活动及商务交易完全免税
6、保证完全的商业运作秘密
7、没有最大或最小的注册资金限制
8、股东的任免由公司拥有者决定公司的股东、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为任意国家的公民或永久居民
9、股东或董事可在任意国家举行会议或派代理参加会议
10、完全保密的银行帐号
11、方便的船只注册和抵押手续
公司注册法律
公司注册法律依民法;1927年制订之公司法第32条;商业代码以1997年更改后为准。
公司名称
公司名称必须有SA、GMBH、CORP等含有“有限责任”(limited liability)意思的字眼,但不能使用Limited或LTD ,另除非经过特许,公司名称不能出现BANK、TRUST、MUTUAL FUND、INSURANCE,或是Reinsurance 等字眼。
税务要求
巴拿马采用属地主义之课税方式,公司只要在巴拿马当地没有任何营业行为,不管公司每年实际有多少利润盈余,当地政府皆不会再加以课征任何税。即使在当地设立办公室,操盘全世界财务运作,例如L/C、T/T只要牵涉到国外,不含巴拿马境内之利润,亦无需课税,故而吸引很多国际上知名大公司在此设立境外公司,用以收款并负责营收、开立发票之事宜。
注册资本
巴拿马政府对其离岸公司的注册资本并没有限制,但是一般做法是采用10,000美元作为最少的注册资本注册。资本可划分为100股每股100美元。
注册地址
注册地址必需位于巴拿马。 巴拿马法规要求每个巴拿马公司必须有一个注册代理,注册代理必须为巴拿马境内的法律公司或律师。
股东最少两名股东,而且必须为自然人,但是没有国籍上的限制。巴拿马公司可选择发行记名或不记名股票。
董事 最少需有三名董事。董事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,而且没有任何国籍上的限制。董事会秘书最少一个人,没有地区限制。
管理人员 每家公司都要委任一名主席(President),一名财务秘书(Treasurer)及 一名公司秘书。他们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,而且一个人可出任多于一个职位。
保密性 在巴拿马登记设立的境外公司,享有高度的隐密性,公司股东名册完全不对外公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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