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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立香港公司条件

 

一. 公司名称;
香港《公司条例》对公司名称的一般规定如下:
(1-1)公司可使用英文名称、中文名称或以英文及中文名称注册,但不的使用英文字/字母与中文字组合而成的名称
(1-2)公司英文名称必须以“Limited”结尾,中文名称必须以“有限公司”结尾。
二. 一位或一名以上的董事或者股东,需年满十八周岁;需出示个人身份证明
股东是股份公司的投资者,董事是由股东选举出来的董事会成员,董事主席是董事会的负责人。在注册香港公司前必须先确定股东、董事、董事主席以及他们之间的股份比例;
三. 需提供香港公司注册地址
香港公司注册地址可由我们为您提供,为您提供专业的秘书服务,包括提供电话,注册地址,传真等
四. 需提供香港公司法定秘书
政府规定香港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名法定秘书,法定秘书由香港本地自然人或法人担任。一般来讲,我们可以帮您安排法定秘书
五. 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0元港币(无需验资,无需到位)
政府规定:香港公司注册需要至少一万的注册资金,政府对公司注册资金收取千分之一的厘印税,如需增加注册资本,需对政府缴纳厘印税。
六. 客户需要提供的资料:
a. 公司名称;
b. 确认注册资本(香港公司法规定:标准注册资本为10,000港币)
c. 股东和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;
d. 各股东持股比例;
e. 股东和董事的常住地址及联系方式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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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塞威亞會計事務所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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